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珠海市威迅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聚合物锂离子电池主材隔膜生产线项目(一期)位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南化四路2号甲类车间C。项目总投资1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3万元。总使用面积1252.8平方米。年产年产锂离子电池隔膜2000万平方米。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9年12月,项目委托珠海共享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珠海市威迅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聚合物锂离子电池主材隔膜生产线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2月20日,通过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珠环建表【2020】18)。2021年4月24日取得该项目国家排污许可证(编号91440400336398147P001Z)
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已完工,现已投入生产。
3、验收范围
珠海市威迅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聚合物锂离子电池主材隔膜生产线项目(一期)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1、该项目现不对滤芯进行清洗,直接更换,废滤芯交危废公司处理,无清洗废水产生;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当循环冷却水的盐度累积到一定浓度需更换时,更换下来的废水委托有能力的处理单位处理。
2、生产设备减少2台调配罐及6台涂布机。
以上变动不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规定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的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1)生产废水
项目不对滤芯进行清洗,直接更换,废滤芯交危废公司处理,无清洗废水产生。
(2)循环冷却水
本项目循环冷却水经过冷却塔后存在损失,需要不断补充,不外排。如当循环冷却水的盐度累积到一定浓度冷却水需更换时,更换下来的废水委托有能力的处理单位处理。
(3)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2、废气
(1)项目隔膜涂布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丙酮回收装置(水洗回收)+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m。
(2)项目隔膜涂布工序产生的废气未完全收集的部分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
3、噪声
项目生产设备、辅助设备以及车间机械通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音,采取了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定期维护、保养、生产时间安排等降噪措施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及废隔膜,收集后交由回收单位处理;原辅料盛装桶罐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置。
(2)危险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以及废滤芯属于危险废物,企业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在收集、运输、贮存、处置中执行五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按《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的建设和维护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做好危废暂存区的防渗、防腐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区设置警示标志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3)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5、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企业按规定进行了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已办理《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设置了环保标志牌。
四、验收监测(调查)结论
根据广东中科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珠海市威迅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聚合物锂离子电池主材隔膜生产线项目(一期)验收监测报告》(编号:GDZKBG20220829001)显示:该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污染物、噪声监测值均及总量控制均满足国家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工程在设计、施工和调试阶段也已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的环保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开就项目的环境保护问题,征求项目所在地以及与项目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对项目在运营期所造成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形式和起止时间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于公开日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1月11日(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应意见和建议。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珠海市威迅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南化四路2号甲类车间C
联系方式:袁经理13411612558